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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在交易没有成功的情况下应否退还中介费?

发表于2011-03-17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二手房交易也持续升温,交易量节节攀升,人们关注二手房的热情也空前高涨了起来,各个房产中介也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为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也服务了广大业主和购房者,但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引发了许多不和谐的音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产中介的整体形象。

现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从大体上看,争执中存在的主要纷争就是在交易没有成功的情况下应否退还中介费。

目前主要观点有三种。
     
一:业主及客户方的主要意见是应予退还,既然交易没有成功,交易事实不存在就不应当收取中介费。
     
二:房产中介方认为既然签订了三方合同,上面注明非中介方原因导致不能交易的中介方不承担责任,中介费理应收取。
     
三:部分网友则认为应当事先约定好合同条款,就可能出现的问题达成共识,写入合同,不单单只是口头承诺或达成口头协议,应该拟定详细责任条款,问题出现时有理可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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